1月5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省公安廳與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出《江蘇省涉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用戶管理意見(試行)》的通知,從今年2月1日起,對非法販賣、倒賣手機卡人員以及為詐騙分子提供撥打電話、發送短信或互聯網等技術支持的通信用戶,實施限制管理,除了將其納入不良信用“黑名單”,還將分級管理,在限制周期內對上述用戶停辦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
在通訊網絡詐騙案件中,黑銀行卡、黑手機卡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要工具。對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實施分級管理措施,是省公安廳繼聯合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對非法開販銀行卡人員實施金融懲戒后,為打擊治理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而揮出的另一記重拳。據介紹,所謂不良信用通信用戶,是指使用電話、短信、互聯網等通訊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或者為詐騙分子實施詐騙提供撥打電話、發送短信、互聯網等通信技術手段、工具支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具體認定時主要包括兩大類對象,一是被國務院聯席辦、公安部通報的涉通訊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涉案號碼實名登記人員和單位。二是被省聯席辦、省公安廳認定的涉通訊網絡新型詐騙違法犯罪人員、號碼實名登記人員和單位。
省公安廳反通訊網絡詐騙中心負責人表示,凡是被認定為不良信用通信用戶的,將根據不同情形實施分級限制,其中,對公安機關認定的涉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人員,實施一級限制,限制周期為5年;對公安機關認定的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涉案通信工具登記人員,實施二級限制,限制周期為2年。累積兩次及以上被納入不良信用通信用戶的,列入一級管理。限制周期期滿后,自動解除名下通信業務辦理限制。
根據《通知》,凡是受到分級限制的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將被停辦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可以為每個此類用戶保留一個手機或固定號碼(其他業務一律強制關停),并且不得注銷后重新辦理號碼。在懲戒期內,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仍為此類用戶辦理入網業務的,省通信管理局將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罰和追責。
對被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有疑義的用戶,可以向不良信用申報所屬地市公安機關反通訊網絡詐騙中心提出復核。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收到上述疑義的,應當告知用戶復核途徑和相應聯系方式。為確保數據安全,江蘇省有關不良信用通信用戶管理系統,僅限于監管部門、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授權人員使用。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使用人須簽訂保密協議,不得向客戶及使用范圍外的人員提供有關數據或信息。
據介紹,2020年江蘇公安機關將打擊整治黑灰產作為遏制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重要方面,深入推進“藍劍1號”“云劍—2020”“長城2號”“斷卡”行動,健全制度機制,創新打法戰法,不斷提升專項打擊和源頭管控能力水平。截至目前,全省抓獲涉通訊網絡詐騙黑灰產違法犯罪嫌疑人10585人,查獲涉案銀行卡7912張、手機卡5.2萬張、對公賬戶167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