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會信用建設辦公室印發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穩定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各類市場主體穩定發展,市信用辦制定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穩定發展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上海市社會信用建設辦公室
2022年4月3日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穩定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各類市場主體穩定發展,制訂本方案。
1、暢通信用修復線上申請渠道。在“一網通辦”網站、“隨申辦”APP、“信用中國(上海)”網站上等為企業開設信用修復申請專欄。通過線上查詢、手機短信提示等多樣化方式供企業了解辦理進度、獲取修復證明文件。優化信用修復申請流程、縮減申請材料,加快上線電子簽章功能,對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實的身份證明、信用報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交。(責任單位: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市大數據中心)
2、建立疫情期間信用修復快速辦理機制。對企業通過“一網通辦”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當日轉辦至行業主管部門。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和生活物資保障企業,可憑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通過上海法院網上訴訟平臺等途徑向執行法院申請修復,執行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經審核認定可恢復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在收到修復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撤下信息。建立稅務“快速辦”信用工作機制,對防疫重點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信用補評、信用復評、信用修復等相關流程辦理,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市高院、市稅務局)
3、優化疫情期間重點領域信用修復標準。完成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修復的企業,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復證明的,執行法院應當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文件。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標準,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不予修復的信息,對涉及交通、城管執法等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在履罰后及時予以修復。(責任單位:市高院、市交通委、市城管執法局)
4、合理調整信用信息認定和歸集標準。做好征信權益保障工作,對相關經營主體或者個人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由銀行等接入機構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根據該經營主體或者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后,可分別采取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等措施。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免除稅務行政處罰,相關信息不作為失信信息,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責任單位: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稅務局)
5、強化政府部門信用修復工作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同意修復的,同步撤下相關失信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的公示。健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信用中國(上海)”網站信用修復共享和互認機制,企業可選擇通過“一網通辦”、“信用中國(上海)”網站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任一渠道提交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經部門審核符合修復條件的,相關網站上的公示信息“一次申請,同步撤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相關單位)
6、推動市場化信用服務機構同步更新信用修復結果。推動啟信寶、天眼查、企查查、企業預警通、愛企查等市場化信用服務平臺在企業完成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后撤下相關信息對外的公示,不再對外提供查詢。提升信息更新及時率,各市場化信用服務平臺收到行政處罰部門同意修復結論后,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相關信息更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7、提升信用信息異議申請便捷度。支持企業通過“信用中國(上海)”網站對存在錯誤、遺漏等情形的信用信息提起異議申請,提高部門信用信息異議辦理效率。加快推動“一網通辦”網站、“隨申辦”APP等一站式政務平臺上線信用信息異議申請專欄,增加便捷性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市大數據中心、各相關單位)
8、開展“征信修復”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對假借“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名義行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單位和個人,納入本市專項治理對象名單,并依托“信用中國(上海)”網站集中公示相關查處信息,向社會公眾進行預警提示。清理各類“征信修復”虛假宣傳廣告,通過信訪、投訴、輿情分析、大數據監測等渠道,排查“征信修復”問題相關線索,并依法及時處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新聞來源:信用中國